福州概况
一、地理位置与气候:
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闽江入海口,北纬2605,东经11918,是福建省省会。福州属亚热带海洋气候,年平无气温19.6,无箱期326天,降水量1342.5毫米,平均温度77%。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福州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五区二市和闽侯、闽清、永泰、平潭、连江、罗源六县,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75万人。福州是中国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旅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达250万人。
三、资 源:
福州是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港口。海岸线长达1137公里,占全省的三分之一,沿海多天然港湾,著名的马毛港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与东洋、南洋每上交通的重要港口。福州外港江阴、松下、罗源湾、定海等天然良港可建1万到30万吨给泊位。沿海岛屿星罗棋布,平潭岛是全国第五大岛,此外,琅岐岛、江阴岛、粗芦岛等面积都在10-50平方公里,这一带濒临全著名的闽中和闽东渔场,浅海和滩涂面积广阔,水质善良好,营养物资丰富,具有综合开发潜力。
四、水:
福州地处闽江下游,闽江水年径流量达630亿立方米,居全国各大江河第七位,淡水资源极为丰富。福州是中国三大温泉区之一,温泉具有水量大、水温高、水质好,颁面广且处在市中心的特点。
五、人 才:
现有各种科研机构100多个,高等院校23所,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中等专业360多所,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0余万人。福州劳动力资源丰富,且素质较高。全市每年大专以上毕业生8000多人。此外还有大批的技工学校和各种中短期职业培训班毕业生。
六、旅 游:
福州市是一座风光绮丽、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已建市2200年。有鼓山、西湖、青芝山、闽江、鳝溪、石竹山、方广岩、雪峰山、龙王头、下沙海滨浴场、三十六脚湖等著名风景区30多处;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有华林寺、涌泉寺、开元寺、乌山闽王祠、林则徐祠、昭忠祠、崇福祠等。福州还有久负盛名的闽菜小食,有巧夺天工的寿山石雕、脱胎漆器等传统工艺。
七、矿 产:
已探明的地下矿产资源有30多种,其中叶腊石、明樊石、花岗石、高岭土、硅砂蕴藏量较大、部分非金属矿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八、经 济 发 展:
福州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和“花果之乡”。海蚌、柑桔、橄榄、茉莉花、芙蓉花、芙蓉李在全国享有盛名。工业门类齐全,以电子、机械、化工、纺织、轻工、食品、塑胶、制鞋、冶金等为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增长。199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75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087.9亿元,财政总收入5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居全国省会城市第8位和7位。
九、对 外 开 放:
福州市是全国首批14个对外开发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所辖市县均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国务院批准,还设有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元洪投资区、福州市台商投资区、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此外,还有一批省市政府批准确认的投资区,上述地区享有国家和省、市赋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1997年福州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列为海峡两崖(福州)农业合作实验区。福州马尾港可与台湾高雄港定点直航。目前,全市已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537家,合同利用外资近142亿美元,已投产开业27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57.72亿美元;1997年全市出口总值11.7亿美元。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与台湾隔海相望,现辖鲤城区、晋江、石狮、南安市和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等县以及肖厝管委会,面积10685
平方公里,人口637 万(未包括金门)。
泉州枕山面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20℃,无霜期310天以上,
年降雨量 1000-1800mm,年平均日照达1900-2000小时。 泉州海域辽阔,海岸线长421公里。全市有山地1000多万亩,
耕地217万亩,江河水面200万亩,浅海滩涂118万亩。 林木蓄积量1833多万立方米,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45万千瓦。主要矿产资源30多种,其中高岭土、花岗岩、辉绿岩、石英砂、石灰石、煤、铁、锰等储量甚为可观。
泉州是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全市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有670多万人,
台湾汉族同胞中约900万人祖籍泉州。近几年, 来泉州寻根谒祖,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观光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旅外乡亲热心桑梓建设,对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从唐代至元朝,泉州“刺桐港”一直是中国主要对外贸易港口,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享有“东方第一大港”的盛誉。全市风景名胜奇特,文物古迹众多,列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9处,其中国家级12处,省级37处。
泉州是国务院批准的闽南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省政府将泉州定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和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验区。改革开放以来,泉州从实际出发,努力用好国家和省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6年,
全市国民生产总值638亿元,财政收入31.22亿元。至1996年底,全市累计批准三资企业6005家,合同外资74.8亿美元,开业投产3943家,实际利用外资34.3亿美元。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1996年全市出口商品总值16.7亿美元。全市27个成片土地开发区,大部分已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目前完成投资31.65亿元,开发面积1.5万亩,引进生产性项目237个,成为泉州开放型经济的战略重点。
九十年代是泉州实行多层次、全方位改革开放,高速度、大跨步发展的时期,泉州人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总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849亿元(1990年不变价),比1980年翻5番以上,提前
3年进入小康。今后,泉州经济发展格局是:以泉州市区为中心,以港口为依托,以沿海、沿江、沿线、沿路的卫星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以内地山区为腹地,形成湄洲湾南岸、晋江口三角洲、围头湾和东、西溪沿岸四大经济区,坚持工业化、外向化、城市化并进,振兴以港口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侨乡经济。
晋江口三角洲经济区(包括鲤城、石狮及晋江、南安、惠安的部份乡镇)。以泉州市区为龙头,以科技为先导,以沿海港口群为依托,以发展出口轻加工、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建设若干个集约化、外向化、现代化的工业基地、大型商场和高新技术走廊区。
湄洲湾南岸经济区(包括肖厝和惠安县的辋川、净峰、山霞、小乍、东岭、崇武等镇)。充分利用深水良港和大工业建设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建成我国最大的石化工业基地和多功能国际性中转贸易港口及对台“三通”重要口岸。围头湾经济区(包括晋江市的金井、深沪、英林、龙湖、永和、东石、安海和南
安市的水头、石井镇)。充分发挥临近台湾、金门、马祖的区位优势,加大引进台资力度,建设对台保税区和对台贸易区,建成我市开展对台经贸的主要“窗口”和两岸“三通”的重要口岸。
东、西溪沿岸经济区(包括安溪、永春、德化和南安部份乡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腹地作用,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建成我市商品粮、茶果、林竹和建材、能源、陶瓷等生产基地。
漳州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务院批准的闽南厦漳泉经济开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位于东经117°-118°、北纬26°-32°之间,下辖八县一市两区,总面积1.26万平方公里,人口436万,海岸线长682公里,素有“鱼米花果之乡”的美称。
漳州自然环境优越。这里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年均气温21℃,年均降雨量1500毫米,无霜期330天,是个天然“大温室”。漳州面对台湾,南临港澳,处于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农业发达,水果、水产品众多,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有30多种矿藏。
漳州风景倚丽,避暑胜地东山岛被誉为“东方的夏威夷”,朝圣宝地三平寺终年香火连绵,闻名海内外,宋城赵家堡、千年古刹南山寺、花香蝶舞百花村,更是旅游的好去处。
漳州是福建重点侨乡之一,也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对外开放较早。1985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沿海经济开放区,此外还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东山港、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国外向型农业示范区、最近由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农业部、国台办三联合批准设立的海峡两岸(漳州)农业合作实验区,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开放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漳州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70亿元,比利时1996年增长25%,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创汇农业形成特色。漳州充分发挥自然地理和对外开放优势,先后从36个国家和地区引进850项良种,建成了集中连片并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五条较大规模的水果、水产开发带、创立了全省最大的创汇农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对台农业合作基地、全省最大的“绿色食品”基地。
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全市拥有机械、化工、医药、食品、纺织、服装、塑胶、电子、仪表、钟表、建材、电力等工业门类,生产近千种工业产品。1997年工业总产567亿元,比上年增长32%。福建省首批58个名牌产品中,漳州市占了10个。蘑菇、芦笋罐头及其系列产品,年产量和出口供货量均居全国前列,享有“漳州三宝”之称的特产水仙花、八宝印泥及神药“片仔癀”更是饮誉海内外。
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全市先后兴建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角美、蓝田等到12个重点工业开发区,至今年1997年底,各开发区共引进项目853个,合同外资2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亿美元。已形成从沿海向内地梯度推进、联动开放开发的格局。全市至今累计批准三资企业项目2000多个,合同外资60亿美元,实际到资25亿美元,已开业投产1000多家。利用外资的对象由台港澳为主,发展到东南亚、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逐步扩大,投资层次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项目比重增加,并开始向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发展。我市已制定了“九五”期间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总体方案,确立了培植林果、水产、食品、机械、电子、电力六大支柱产业和旅游建材两大重点产业的建设蓝图,特别鼓励外资投向支柱产和重点产业。
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近几年来,全市先后投入60多亿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水、电、路、通讯及港口码头项目相继建成。东山港已正式对外轮开放,漳州港3.5万吨码头已建成,并开辟了香港、澳门、新加坡、菲律宾航线;拓宽改造了漳州境内324、319国道,厦漳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漳州至诏安高速公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已正式批准立项。市区8车道迎宾路、东环城立交桥、漳州人民广场已建成投入使用。电力建设配套完善,现有220KV变电站3座,相应配套的110KV和35KV输变电设施已系统化;漳州第二水厂、漳浦第二水厂、龙海二水厂等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各类用水都有较好保证;邮电通讯已实现了电话交换程控化,传输数字化,无线寻呼自动化,移动电话网络覆盖全市。全市程控电话已达50万门,已与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开通直拔电话。
投资软环境日趋优化。在全省率先成立外资企业收费中心和外商投诉中心,实行“一幢楼”联合办公,联合审批制度。几年来,相继出台《漳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管理暂行规定》、《漳州市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扩大漳台农业合作交流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等政策,对外商、台商投资实行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漳州是一块资源丰富、山河秀丽的宝地。漳州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崭新的面貌向世人开放。我们热忱欢迎海内外各界人士,到漳州观光揽胜,商务考察,投资贸易。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一切便利和优质服务,与您携手并肩,共同创造光明美好的明天。
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方法及步骤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商配发[2005]376号),企业出口欧盟10个设限类别和出口美国21种纺织品必须申领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企业根据所分得的配额数量申领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产地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申领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产地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方法及步骤:
1、 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EID码)
出口企业首次申领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应先申请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EID码)
需提交文件:
a、 “申请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EID码)报告”(格式见附表一),加盖公章。
b、 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c、 营业执照复印件。
d、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向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270310)申请编制纺织品出口商码(EID码),需提供上述a、b、c、d项所要求的文件。
注:申请编制”纺织品生产商码(MID码)”方法同上(无需提供b项文件)。
2、办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经营者此前已经办理的用于申领其他进出口许可证的电子钥匙适用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办理)。
①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
②填写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
③签署责任书。用户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GFA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上签名。一旦递交则视作承认并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到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办理手续
需提交文件:
a、“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 格式见附表四),加盖公章。
b、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c、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d、“GFA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 格式见附表四)。
⑤企业向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申办电子钥匙同时,将所需费用汇至指定帐号(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并将汇款回执传真到国富安公司。国富安公司在看到汇款回执时,会将贵司的电子钥匙快件寄到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企业自行到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领取(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0591-87270187 87844313 传真:0591-87842779)。
3、填报“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领证人员登记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二),加盖公章,报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备案。由备案表上的领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填写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空白证书申请表”(
格式见附表三),加盖公章,到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领取输欧盟或输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空白证书(联系电话:0591-87270183)。
4、出口企业取得电子钥匙后,按操作说明要求安装电子钥匙驱动并登录“企业网上申领平台”(www.licence.org.cn)进行纺织品相关证件的网上申领。
5、凭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中打印的相关申请表(加盖公章)和输欧盟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及配套的产地证以及有效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由企业派已在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备案的领证人员,到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贸管处办理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手续。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2005年7月18日)
根据商务部令2004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我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通过福建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http:www.fiet.gov.cn)中《办事指南》项下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下载。
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用电脑打印或用黑色笔正确填写《登记表》。并确保所填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电脑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贸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按商务部商资函[2004]46号文办理;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近期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设区的市外经贸局接受外贸经营者按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后,负责《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检查表格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相关材料是否完备,并负责录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经与经营者核对无误后,发出提交指令,然后打印盖章,连同企业所报登记材料,送省外经贸厅贸发处进行备案登记。
五、打印和发放《登记表》
省外经贸厅是商务部委托的第一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接到设区的市外经贸局提交的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发放《登记表》。设区的市外经贸局统一向省厅领取并向外贸经营者分发《登记表》。同时每月负责将领取《登记表》企业的海关登记编号上报省厅贸发处(传真:0591-87842460)。
六、领取《登记表》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外贸经营者领取省厅发放的《登记表》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等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所需的有关手续,否则《登记表》自动失效。
七、《登记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
《登记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的经营者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和经营场所有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外贸经营者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外经贸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外贸经营者按变更后信息填写《登记表》及《福建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可在本程序中下载);随附有关变更材料经所在区、县(市)外经贸局、设区市外经贸局备案签章后转报省厅,换取新的《备案登记表》。
八、《登记表》补领办法
外贸经营者《登记表》丢失,企业应在《福建日报》或《国际商报》上连续三天登载遗失声明,一周后,企业向省厅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补领《登记表》。
九、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按属地原则受理
省会福州市的外贸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原则上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网上登记提交后,将有关材料送省厅领取《登记表》,在设区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由所在市外经贸局受理。
十、依法建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档案
设区市外经贸局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备案登记信息和其他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对新设立的和省外人员在我省设立的外贸公司,要加强联系,了解经营情况,做好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业务规定
一、进口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联。申请表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
(二)、进口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批准文件(包括进口配额证明,登记证明及其他批文);
(三)、配额持有单位(收货人)与进口商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四)、申领单位公函及申领人有效证件;
(五)、其他申报材料:
1、第一次办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审定证书》(正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进口许可证延期或更改:
1、进口许可证延期或更改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加盖公章,附有关理由说明函,连同原发的进口许可证交回我处;
2、许可证延期应提供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附有正当理由说明;
3、许可证更改“收货人”、“贸易方式”、“商品用途”、“规格型号”、“商品编码”,应提供原审批部门的同意更改的文件;
4、许可证更改“进口商”,应提供“收货人”的更改申请书及收货人与进口商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5、许可证更改其他各项,应说明更改理由。
三、出口许可证申报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联。申请表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
2、出口合同;
3、招标出口和有偿使用出口商品,还须出具中标或有偿使用配额证明书。
四、出口许可证退证应填写出口许可证退证申请表一式二联并加盖公章,附原许可证正本;
五、出口许可证退证后,需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的,按发新证手续办理;
六、进出口许可证遗失,应及时向我处及有关部门(海关、公安)挂失备案,并在《国际商报》或《国际经贸消息》上刊登遗失声明,凭以上说明材料到我处办理原证的核销并核发新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遗失,应报外经贸部或部EDI中心审批,确认原证未被清关使用方可核发新证。
七、进出口许可证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一般为内部审证。
八、进出口许可证受理,在领证单位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经办人员不得拒绝受理,我处经办人员须在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字作为领证单位的领证凭据,领证单位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领取许可证。
九、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报材料:
1、纺织品被动配额申领批准文件;
2、《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3、《输往协定国家纺织品出口配额签证核销本》。
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退证应填写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退证申请表,附原许可证正本。
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
一、申办《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办《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及延期
(一)、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或撤销合同,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延期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申办《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营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执行。
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二)、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规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6、《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申请表》及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申办《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核销
经营企业在出口核销后的30天内须将海关的核销通知单报原审批机关核销备案。对逾期未能办理核销备案的企业,审批机关要查清原因,并暂停批准其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
五、申办地图制品、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
(一)、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产品,企业须通过省级测绘部门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审核批准,并向其提供样品备案。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印刷品(报纸、期刊、图书),企业须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申请审核批准,并向其提供样品备案。
(二)、对出口产品涉及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根据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批;对出口产品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根据省级新闻出版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批。
六、审批时间
审批机关在收到企业完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规定
一、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提供的文件及办理程序
申请应提供下列一式三份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
13、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申办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带上述材料来我处申请。
2、我处接到齐全的申请文件后45日内,将审查意见报外经贸部。
3、申请人在外经贸部同意批复之日起60天内,凭我厅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180天内不办领证、未开始营业,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二、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供的文件及办理程序
申请文件除提供前述13种文件外,还应报送下列文件:
1、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2、批准证书(影印件);
3、营业执照(影印件);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5、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7、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申请程序同前述1、2、3款。
三、企业变更和换领证书
1、企业发生以下变更,报我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后,换领批准证书:
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减少、经营范围、经营地域。
2、企业发生以下变更,经我厅报外经贸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增加、隶属部门。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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